一、办证对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南京居民,包括溧水县、高淳县。
二、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或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交费照相);信息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张(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下载或在现场申领填写)。
三、办证时限:首次申领《大陆证,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已持有《大陆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办证费用:《大陆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须本人亲自持所需材料至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台湾个人旅游特别提醒
一、在办理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个人游签注(G)后,必须前往有资质的旅行社(名单附后)办理相应的入台许可后方能前往台湾个人旅游。
二、在办理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个人游签注(G)后,如改变行程,需参团旅游的,需凭有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参团证明重新办理台湾团队旅游签注(L),原个人旅游签注(G)作废。
三、南京市有资质办理台湾个人旅游入台许可旅行社的名单及联系电话:
旅行社名称联系电话
江苏省**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3589812
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3532230
**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3196728
**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025-66662687
**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3116077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