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户口迁移规定是否需要遵循?
时间:2023-08-30 08:00:09 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出售房产时,房主并不一定需要将户口迁移。出售方有责任迁移户口,一旦迁移成功,房主可以寻找亲友挂靠或在单位集体户口中加入。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双方需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在出售房产时,房主并不一定需要将户口迁移。根据原则,出售方有责任迁移户口。一旦迁移成功,房主可以寻找亲友挂靠或在单位集体户口中加入。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房子卖了,户口要不要迁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房子卖了之后,原户口是否需要迁走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具有子女、父母、配偶继承权。因此,即使房子卖了,原户口上的子女、父母、配偶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继承权。所以,原户口是否需要迁走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决定。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所有子女的,可以继续居住户口在原籍地。因此,如果原户口上的子女仍然在原籍地生活,那么原户口可以继续居住。

但是,如果原户口上的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并且自立生活,那么原户口可能就需要迁走了。

总的来说,原户口是否需要迁走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决定。如果您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在出售房产时,房主并不一定需要将户口迁移。出售方有责任迁移户口。一旦迁移成功,房主可以寻找亲友挂靠或在单位集体户口中加入。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协商获得公认,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房子卖了之后,原户口是否需要迁走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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