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个多月未还清,或者三个多月未还清,但金额相对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进行违法活动。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对象元素。本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用益物权,其对象是单位资金。客观因素。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全文4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