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代购代销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无证据证明或当事人双方对行为性质有异议的,推定为购销行为;
2、代购(销)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履行合同,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须委托人预付;
3、代购(销)人取得货币的,代购(销)人只给付同等数额的货币即可。代购(销)人取得物的,物之所有权以实际交付为转移。
代购合同纠纷案件怎么办
代购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性质。(一)代购代销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二)代购(销)人的报酬及费用问题:1、报酬是指代购(销)人为履行代购代销合同而付出劳务所应获得的利益。2、费用是指代购(销)人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必要开支。(三)代购(销)行为是一种特别约定经营行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凡无证据证明或当事人双方对行为性质有异议的,推定为购销行为,并按购销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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