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2、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的现役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的学员和中国人民
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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