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a)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b)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c)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d)有能够支持活动开展的资金和设施、器材;e)有至少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f)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g)有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申请条件依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12条;《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体政字﹝2005﹞49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审批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宁河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nhqzwfw.tj.gov.cn/)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