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需要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大小来判定,交通事故影响后果不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超出的,像交通肇事罪就属于公诉案件。
二、交通事故可以销案吗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报警解决这时候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在进行事故赔偿结束之后肇事者是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因为有了责任认定书、发票等相关证据就可以进行保险的报销,没必要去进行销案,并且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三、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吗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报警,如果机动车之间出了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员伤亡,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双方对事故责任(全责、同等或主次)达成一致后再报警让交警做记录,请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然后再报双方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处理。因为双方车辆都有交强险和车损险,车辆维修费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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