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整理的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事项:
一、申请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
2、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在92年10月1日前有10年及以上的连续工龄的本市城镇人员。
二、办理材料:
1、个人原始档案;
2、超龄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请书;
4、单位开办的《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补缴条件的将填写签署审核意见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完毕核准意见及相关材料将按原申报渠道返回,并由接收超龄人员补缴申请的单位将核准意见通知超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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