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立即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贯彻落实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与法规处明确分工,由法规处完成处罚听证制度的构建和培训的组织落实,专卖监督管理处完成现有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和工作职责落实。专卖监督管理处于3月中旬开展调研,要求各烟草专卖分局根据2007年—2009年三个年度的行政处罚发生数,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在获得调研数据的基础上,专卖监督管理处设定了市局的管辖层级和听证条件,并着手构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四分离制度——即上海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对外行使执法权与对内执行监督权相互协调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过程中现场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核批、案件执行四个方面的职权分别交由内部不同的专职岗位,实行相互监督,层层把关,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4月上旬,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草拟了《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试行)》,作为贯彻落实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同时,专卖监督管理处开展了针对性培训,确保专卖执法人员尽早、及时熟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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