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前训练、个体能训练考核标准:俯卧撑100次,要求:1分50秒完成及格。仰卧起坐100次:1分40秒及格。负重蹲起100次:40公斤杠铃1分40秒及格。蛙跳100次:1分50秒及格。马步冲拳100次:1分50秒及格。哑铃扩胸100次:1分30秒优秀,1分40秒良好,1分50秒及格。杠铃平推100次:重量40公斤杠铃1分50秒及格。高抬腿100次:标准:膝盖至胸1分50秒及格。
公务员考核标准不能模糊
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初稿日前已经出炉。(重庆商报6月17日:《重庆规定: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将没年终奖》)
考核基本称职的标准共有7条,其中有两条含糊其辞,让人看了不得要领。
例如第一条:不依法执法,上班无正常理由经常离岗,市民办事见不到人的。不依法执法是个什么概念严格地说,循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都应该算进去吧如果问题都这么严重了,还叫基本称职,说得过去吗
经常离岗如何界定是指每天上班有一半时间溜号,还是说偶尔有个把小时干私活去了同样不好理解,更不便于把握。
又如第四条: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不满意率在30%以上60%以下的。这个不满意率的跨度明显大了一点。一般而言,三分之一的人不认可某科长某处长的工作效率或办事作风,在年度考核时评为基本称职,还算多少有点道理;而明知超过半数的服务对象有意见,但仍然认定某为官之人基本称职,这样的考核机制未免太宽松一点了吧
虽说,公务员的工作并不是都可以量化的,但我以为,在制订年度考核标准时,相关条款的表述应该尽量准确,尤其要考虑操作性如何。否则,公务员年度考核很容易流于形式,甚至可能被认为是在忽悠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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