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的处理方式
1、可以由公安交通部门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把两人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会根据情况,先由第二被告支付,待以后第一被告有赔付能力时,再向第二被告支付应付部分。
2、取得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损失要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的不足部分由肇事者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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