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长期持有企业,而是通过资本运作获得资本增值。风险投资投资者不仅追求资本利润,更追求资本市场的价值增长。风险投资的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风险投资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这也决定了私募股权是西方国家风险投资产业产权的绝对主体。1998年,欧盟国家近5.1%的风险投资资本来自政府机构,其余为私募股权资本。在美国,1998年私募股权投资占风险投资的88%,1999年增至89%,1998年私募股权投资占风险投资的89%,1999年为91%,个人和家庭在美国独立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不到20%,而1999年养老基金的比例高达53%,在欧洲,风险投资业的资本也以机构投资为主,主要投资机构为养老基金和银行,国外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有三种运作模式:(1)公司制风险投资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即风险投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和经营的,风险投资的出资人是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东,董事会根据持股比例选举产生,作出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私募方式筹集资金,也可以是大公司或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子公司,对公司的专利技术进行多元化或开发。有限合伙是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合同和合伙企业法形成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投资的职业经理人,负责管理投资机构的业务,提供投资金额的1%左右,分享投资收益的20%左右,管理费相当于风险投资总额的2%左右,并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负责提供绝大多数风险投资(约99%),不负责具体经营,分享约80%的投资收益并承担有限责任。另外,典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风险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即使延期,最长也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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