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船税征收标准:
1.0(含)升以下的27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9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45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3000元
4.0升以上的4500元。
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国务院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相关知识:
缴纳对象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缴纳方式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具体执行时间上,由于各地准备的条件和时间的问题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
自行缴纳: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自己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缴纳流程
网点申报: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核对资料信息,受理申报;
3、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4、申报表盖章,办理完成。
网上申报:
1、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车船税申报;
2、办税服务厅接受纸质材料,核对资料;
3、申报表盖章,办理完成。
缴纳时间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缴纳地点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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