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老工办发〔2003〕11号
各区县老工办、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经市老工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西安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办,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3年5月15日
许可条件:
发放的范围、对象、年龄及标准
凡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含部队干休所),年龄在90周岁以上者(含90周岁),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保健补贴。其标准为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50元。
申请资料:
1、由申领保健补贴人或其代领人填写西安市保健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由相关村委会、居(家)委会和街道办、乡镇政府、区县老工办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3、区县老工办将《审批表、保健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市老工办(按100岁以上和90岁以上分别汇总),经市老工办审批同意后,发给由市老工办统一印制的《保健补贴发放手册;
4、享受保健补贴人员凭《手册于规定年龄之生月起开始享受,次季领取。
办理程序:
一、发放的范围、对象、年龄及标准
凡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含部队干休所),年龄在90周岁以上者(含90周岁),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保健补贴。其标准为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50元。
二、保健补贴的申报审批
1、由申领保健补贴人或其代领人填写西安市保健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由相关村委会、居(家)委会和街道办、乡镇政府、区县老工办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3、区县老工办将《审批表、保健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市老工办(按100岁以上和90岁以上分别汇总),经市老工办审批同意后,发给由市老工办统一印制的《保健补贴发放手册;
4、享受保健补贴人员凭《手册于规定年龄之生月起开始享受,次季领取。
三、保健补贴金的审核、划拨、发放
《花名册实行月报,保健补贴按季发放。
1、各区县老工办于每月20日前,向市老工办上报《花名册,同时抄送区县财政局备案;
2、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前,市老工办将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分别汇总,计算出总金额及划拨至各区县的金额,送市财政局核准。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分别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由市财政局社保专户将保健补贴款划拨至各区县财政局社保专户;
3、各区县财政局将此笔款项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款项一并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划拨至各区县老工办;
4、各区县老工办对高寿老人保健补贴款实行专项财务管理,专人负责,注册建帐,专款专用。具体发放管理细则由各区县老工办会同区县财政局、民政局共同制定,并抄送市老工办、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备案。
四、人员的增减变动
1、享受保健补贴待遇的高寿老年人去世,保健补贴费发至去世的当月,随之收回《手册。
2、各区县在上报《花名册时,应在备注栏内对新增和去世人员予以注明。
3、市老工办根据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对各区县享受补贴人数及时做出调整。
4、享受保健补贴人员去世后,如其家人或经办人隐瞒不报继续领取补贴款,区县老工办应将其多领部分追回。
五、保健补贴费的管理
1、西安市高寿老年人保健补贴专项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落实。市、区县财政对高寿老人保健补贴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2、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健补贴的审批,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健补贴的审核及发放。
3、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保健补贴专项经费的落实与核拨,并对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部门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健补贴的审核及发放
法律效力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市老龄字〔1996〕017号文件《关于转发高龄老人保健费问题的通知随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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