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一般能进行判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被告上庭需要准备什么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
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一半分为三部分内容,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你可以根据选择离婚或是不离婚准备相应的证据。财产和债务方面,房屋产权证、汽车、欠条等证据。
孩子抚养方面,孩子的户口页,想要对付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找找对方的收入证明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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