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络赌博,在哪立案
时间:2023-02-12 01:30:29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我国公民在境外进行跨境网络赌博的,由其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一、是否构成赌博罪如何认定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1、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

2、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

3、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1、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

2、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1、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2、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3、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1)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

(2)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

(3)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

4、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5、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1)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

(2)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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