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重伤,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不照顾么
1、男方受伤,女方起诉离婚,法院是否能判离婚的确定方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经调解和好的,或者依法确认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一般不准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三、离婚的手续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任意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起诉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信息、结婚证、起诉状与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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