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称更改的步骤和必备材料
时间:2023-07-08 03:20:35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

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名称变更工商变更流程

1、首先要确认变更事项。

2、在工商局网站的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用户名、密码。注:申请时一定要填写经办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

3、按照提示填写要变更的事项,填写完后提交,等待工商审查。

注:通常当天审查完,工商会根据所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所需材料,所以自己不需要再准备了。

4、收到工商在网上审查通过的提示后,下载并打印所有自动生成的电子文档。注:所下载材料格式内容尽量不要改动,否则工商审批不过的,虽然工商局的范本很不严谨。

5、变更股东生成的电子文档有:《章程修正案内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有限公司、股份制合作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有限公司原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6、如果章程改动大,工商局会提供《章程范本》,按照范本做新的章程,变动小只要求提交修正案。

7、按《企业变更(备案)登记预审通过通知单》要求,准备好下载的材料,召集相关人签字、盖章。注:记得在指定委托书贴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打电话按照语音提示预约提交材料的时间。

9、按照预约好的时间,(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提前十几分钟到办事地点取号,将以下材料提交工商审查:《章程修正案》、《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有限公司、股份制合作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有限公司原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新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工商审核完后会出一份《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11、拿着通知书在大厅开票处开票,然后到一楼外侧的建设银行按票缴费。(110块钱)

12、带上《准予登记通知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领取执照。(通常5个工作日)

13、到登记大厅排队机(凭通知书与缴款书)取号,然后到开票处开票—等号—领取新的执照。

14、做完工商变更,还要变更税务登记,地税: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航天桥那个办事大厅2层,凭执照领两张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盖章,经办人签字、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和盖章不方便的话,在税局的网站上可以下载这个表,打印内容也行,打印空表填写也行,盖好章、签好字),交到窗口可当即办理。

15、国税要去单位交税的税所办理变更。我没办理,但程序应该跟地税一样吧。

如果要查询公司档案:公司人员到工商查询公司档案,需提前要准备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介绍信或委托书。(要取号排队办理,人多尽早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强制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股东名称更改的步骤和必备材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股东名称更改的步骤和必备材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