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对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2、规范对分项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规范对分部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
4、规范对单位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1)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一、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二、工程验收小组由哪些人员构成?
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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