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为进一步探索制度化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和筹资机制,推进扶贫救助工作。我市根据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00元提高到月人均350元;农村执行不低于月人均22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针对2008年CPI指数上涨,对低保家庭建立物价补贴政策,2008年市财政支出物价补贴资金561.14万元。同时,完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从今年1月1日起,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生活救助。2008年获得救助人数达1423人,发放救助金28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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