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3-03-20 09:41:32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但是,如果整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仅守约方到不得利益,而且违约方公司也将遭受巨大损失,必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按照现行法律,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而且法律也没有情势变更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了守约方较高金额的损失,形成了双赢的结果。

一、房东提前解约 合同没有房东补偿 应该怎么办

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租客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由此给租客造成的损失,房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对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不过要遵守以下规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虽没有数额的限制,但一般要以双方可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为限。

2、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卖房违约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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