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所需基本材料: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1、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遗失或者未办的,可不提供该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2、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3、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二)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三)曾患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一、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
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取消准生证,计生办已经没有办理准生证的业务。现在生孩子无需办理准生证,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即可,只需要在计生办登记即可。
二、二孩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
申请表、一寸照片、结婚证、户口簿
(二)步骤
1、申请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审查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证件发放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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