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利益,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对外销售。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用工业盐包装成食用盐对外销售的食品犯罪案件,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被查扣的假食用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还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业用盐不能食用,妇孺皆知。然而,被告人周某利欲熏心,自2013年3月以来先后租用湖南农业大学液化气供应站刘某的仓库和长沙市东岸乡东湖六组王某的仓库用以存储多次从外地购进的工业盐76.45吨,然后将工业盐包装成雪天牌食用盐对外销售,总计达21吨,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以工业盐冒充食盐非法对外销售,数量高达21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查扣的假食用盐尚未实际流入市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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