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对于遗产的具体继承需要根据遗产的类型进行,对于房产继承,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该房产的相关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按照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接着需要前往税务局,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免税,最后就是到房管局办理登记过户。对于股权继承则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民法典遗产继承前是否应先偿还债务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前是否应先偿还债务
并不是要先偿还了债务后再继承遗产的。债务可以在继承人继承遗嘱后,以遗产的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如何确定
遗产数额关于遗产继承数额,其实也就是遗产继承份额,指各个继承人可以实际分得多少遗产。
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其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列入继承顺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在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后,一般是先由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后,再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那么就直接用遗产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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