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妻户口不迁走现任妻子能进户口吗
1、前妻户口不迁走现任能进口的。再婚了,前妻的户口还不迁走,可以带着当时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然后再迁移新婚的妻子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迁走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
1、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在原址分户;
2、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
3、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4、对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
5、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
6、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7、公民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居民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8、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居民户口簿》,经公安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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