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一般W为六个月。但必须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其无法提供新事实或新理由的,再次起诉离婚受到六个月的期限限制。即其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一、撤诉后重新起诉的规定
撤诉后重新起诉的规定如下: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撤诉后重新起诉虽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条款限制。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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