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在连州市规划区内已竣工的建设工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连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尚可改正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补缴其他费用和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连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连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尚可改正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补缴其他费用和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连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