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审计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04-24 09:30:12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作者:邹绍军2010-3-2214:41:31来源:瑞金市审计局

今年“两会”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基调继续定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因此,中央将继续加大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在内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在此政策背景下,公共建筑工程领域的一些诸如规划浪费、能耗过高、安全保障低等突出问题,再次成为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公众关注的焦点。作为审计部门,应该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积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大对规划、能耗、安全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从而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健康、有序、阳光地发展贡献一份审计监督力量。下面,笔者结合自身长期的审计实践,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审计这一话题谈几点不成熟的思考,目的在于抛砖引玉。

(一)剖析新形势下我国公共建筑工程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笔者认为,尽管我国的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种传统和非传统问题复杂交织,但是结合国内外的一些大背景、新形势,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划、能耗、安全这三个领域。

一是规划浪费问题。诚然,我国公共工程规划浪费严重与我国城市化速度之快在世界上没有先例的特殊国情有关,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主观上的原因才是主要的。规划的浪费不仅造成公共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寿命的缩短、国有巨额资产的损失以及引发的社会矛盾,而且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会不断下降。

二是能源消耗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中央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倡导发展低碳经济的今天,我国建筑能源消耗却异常惊人: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间接消耗的能源已经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46.7%。我国现有建筑中95%达不到节能标准,新增建筑中节能不达标的超过八成,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对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能源负担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建设中还存在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水污染严重、建筑耗材高等问题。更严重的是很多大型建筑由于盲目求大求新求洋,在一次性的高额投资之后,往往还伴随着长期的高额运营维持费用。

三是质量安全问题。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楼垮垮”事件再次告诉我们公共建筑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永远要把质量安全放于第一。而汶川地震所造成大量房屋的倒塌也再次提醒我们公共建筑务必提高抗震性。此外,防火、交通等方面也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面对突出问题,审计机关该有所作为

审计机关在长期的公共建筑工程审计中,发挥着积极有效的监督职能,积累了不少审计经验和审计成果。这些经验和成果主要有:前移监督关卡,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扩大审计范围,从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审计在公共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化水平;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转化审计成果,善于从源头上纠错整改,从体制机制层面上挖掘深层次原因,为政府机关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但是面对新形势下公共建筑工程出现的突出问题,审计机关如不与时俱进,其监督服务职能将难以继续发挥。特别是公共建筑工程存在的规划浪费、能耗过高、质量安全等问题,如何通过审计监督加以规范、纠正和改善,正是时下审计机关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共建筑工程在规划、能耗、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其一、加大规划方案是否市场化的监督力度。规划设计长期存在着“有市无场”、监管缺位、竞争无序等问题,通过加强对规划方案是否市场化的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规划浪费的发生,也是避免出现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在审计中,要重点审查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行性,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审查设计师、规划师在规划方案中所占的权重,看是否体现设计师、规划师的创新精神。

其二、加大建设过程中各环节“透明度”“参与度”、“问责度”的监督力度。在“透明度”上对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立项、设计评审、工程招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七个阶段履责把关,审查各环节是否按要求予以公开;在“参与度”上审查是否召开听证话,审查公众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决策者的充分重视和考虑;在“问责度”上,审查是否明确责任人,问责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和有效,审查在责任的追究上,是否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体系,并对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主管的工程项目进行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其三、加大公共建筑工程节能减排监督力度。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节能减排资金及涉及公共建筑行业的钢铁、电力等重要的的能源和能耗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调查,重点关注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阶段性目标完成、资金管理使用、重点项目建设和节能减排情况,促进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能耗控制在合理、科学的范围内。

其四、加大安全质量标准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大对公共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防火、交通设施,公共疏散空间等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工程造价公正及合理性的监督,审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投标人资质是否合格等。通过对质量安全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确保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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