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该如何规避
时间:2023-04-16 13:30:08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出借人一定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利息约定一定要受法律保护

2、规范借条内容,避免词不达意

3、为借款作保证时,应当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4、不论是借款还是还款,一定要对方出具相关凭证。

一、出借人一定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利息约定一定要受法律保护

2015年9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给出了“两线三区”解释,即年息24%以下的部分,是法律支持的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即司法保护区;年息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这一区域为无效区。

二、规范借条内容,避免词不达意

借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出借人、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利息约定;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有无担保、抵押及担保、抵押方式等。这里要注意的是,未注明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利息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借条中的措辞、表达要准确明了,避免一些有歧义或模棱两可词语的出现,如“现还欠款X元”,“还han、hai”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切忌出具类似“今收到某某X元”等过于简单的借条或收据,这类单据有时连借贷双方是谁都证明不了,也给法官查明事实时带来不少麻烦。

三、为借款作保证时,应当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一般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认定为六个月,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认定为两年。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担保证责任。

四、不论是借款还是还款,一定要对方出具相关凭证。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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