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材料:
1、“某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办理时限: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办理时限: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五)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理程序:
1、提交评标情况书面报告并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5日后,支付交易服务费,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办理时限:备案期限为5日内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
●设计——招标手续办理(一)设计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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