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前置和基础是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取得。拆迁人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是被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在发布拆迁通知时,应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将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员、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的前置和基础是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取得。一般来说,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是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是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布拆迁通知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员、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的许可与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根据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而需要拆除房屋的行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确定拆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拆迁的许可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向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书。拆迁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方式、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期限等事项。
同时,《拆迁条例》也对拆迁范围做了明确规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符合上述要求,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
总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确定拆迁范围,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拆迁人也需要尊重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拆迁的许可是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拆迁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确定拆迁范围,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拆迁人也需要尊重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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