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手机等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按手机损害时的价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违章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逆行驾驶、违章变道、饮酒后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等。如果两人都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两个人都违章,都要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只要双方开车时有以上违章行为,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人都有违章行为,对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
1、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在因双方违章行为共同引发的责任事故中,应该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1)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2、当事人违章并消极配合认定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违章并未积极报案处理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4、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全文8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