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手续是:
一、事故报告:
1、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第三方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文件,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领取赔偿。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偿,携带身份证,领取赔偿。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事实确定赔偿金额。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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