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遗嘱的书写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打遗嘱必须首先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特别是除了签名,还需注明年、月、日,且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打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只要打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打的遗嘱也应该是有效的遗嘱。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人员(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二、遗嘱的法律特点包括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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