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2岁女孩骑车被撞身亡未获赔偿
2020年7月的一天,小邓去世时,年仅22岁,生前在四川南充一家旅行社上班。当天入院之前,她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在路上行驶,在经过一个路口转弯时被后方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倒(正三轮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驾驶该车上路,必须持有D驾驶证)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司机何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事后,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向死者家属赔偿67万余元。此外,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5日,詹女士称,事故发生至今,何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向自己作出民事赔偿。
在何某因交通肇事罪入狱之后,詹女士曾向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该院曾先后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8月6日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存款,但余额不足,无车辆登记信息,亦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此外,法院还通过网格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居所地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最新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9、直接财产损失;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如何处理
(一)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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