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河南人王某,一次酒后驾车被交通民警查获,为逃避处罚,王某驾车逃跑,被抓获后还将协同民警检测的交通协管员咬伤。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4月22日晚上9点多,王某酒后驾驶松花江牌面包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银地家园红绿灯处,时逢交通民警持酒精检测仪检查。王某接受了交通民警的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111mg/100ml,构成醉酒驾车。想到可能会受到处罚,王某突然驾车向前加速行驶,意图逃跑。此时,协同民警检测的交通协管员史某发现了王某的意图,上前阻拦其车,被王某拖行二百余米,并致酒精检测仪被摔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00元。王某被抓获后,又将交通协管员史某的左大腿咬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开庭审理时,王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鉴于王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赔偿被毁坏物品的损失,法院对王某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王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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