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负责人离职后是否有责任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安全负责人离职后,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原负责人不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2)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和有效。(III)至少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四)确保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分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令第107号规定,申请消防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
第八条公众聚集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副本
(3)依法取得的消防法律文件副本建设项目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四)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V)员工的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获得的消防行业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法律
对依法已备案消防竣工验收但未备案抽检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提供该场所室内装修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图纸、消防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和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许可证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