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贿赂是刑法第几章节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总称贪污贿赂罪,不是所有罪名都是与贪污贿赂罪,都是相关的。
(二)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82条—396条)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0条之一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三)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四)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