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消息证监会日前调查认定,深交所上市公司XX化2013年一笔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违反证券法现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等处罚措施。
XX化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3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3年12月27日,XX化控股子公司YY有限公司以一笔3.3亿元定期存单,为XX化控股股东ZZ(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AA信托借款3.13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对于上述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XX化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4年4月30日才在201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对此,证监会认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决定对XX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XX化董事长邹某某等3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彭某某等3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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