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44名肇事逃逸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时间:2023-06-08 14:14:00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新河南网郑州12月17日电2008年8月21日,随着法院的宣判:驾驶员王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同时被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今年以来,郑州市共有44名驾驶员因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驾驶证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08年10月17日18时45分,安某驾驶豫AS0232号机动车沿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陇海铁路立交桥北上桥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过马路的行人郑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郑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安某驾车逃逸。后此案被交警破获,安某被抓获。此事故系安某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而造成的。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故安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安某在承担本起事故的刑事、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也被终生禁驾,可谓是得不偿失。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打电话报警,通知120前来先期抢救伤员,千万不能抱有一溜了之的想法。如果逃跑将来被抓到,不仅会触犯刑律,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证还会被终生禁驾。

全文8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4-01-11 14:30:08
查看有期徒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郑州44名肇事逃逸驾驶员被终生禁驾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郑州44名肇事逃逸驾驶员被终生禁驾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