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手段。《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有哪些?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制裁是属于公民违反了行政条款而需要实施的程序,对于行政制裁是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针对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处罚,但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样会给予行政拘留,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给予了行政处罚的结果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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