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时间:2023-05-14 15:31:21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1、设备使用地点在秦皇岛市辖区内,且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工地起重机械(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共5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产权单位所在地在秦皇岛市行政辖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以外工地使用的流动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

二、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费用

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收取费用。

三、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发布)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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