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责任年龄是犯罪人具备责任能力的最低年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放火罪、爆炸罪。犯有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给予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行政处罚法第25条还规定了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给予处分;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鉴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年龄仅分为14周岁以下、14周岁至18周岁、18周岁以上三个区间。刑法没有规定14至16岁的年龄范围。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首先要注意以下几点:,年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独立承担行政处罚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是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宽严相济,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按照最低标准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某一行为规定了5日至10日的拘留期,从轻处罚一般为5日拘留。所谓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幅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某一行为规定拘留期为5日至10日的,减轻处罚可以拘留5日以下。需要指出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增加了减轻处罚的规定,对这一年龄段的犯罪人更为有利,也赋予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职能安全机关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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