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内容详尽,包括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等,附原始资料。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同意的提高某些材料用料要求,坚决不予签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不予签证。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需签证。
(1)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详尽,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签证单后必须附上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
(2)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不予签证。
(3)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律不予签证,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
(4)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东配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仅另签证此费。
工程签证结算如何办理?
工程签证结算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必须确保工程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质量和进度。其次,签证的申请必须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包括提交的文件和表格的格式和内容。最后,签证的结算金额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的认可和签字。如果在办理签证结算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工程签证结算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确保工程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质量和进度,签证的申请必须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包括提交的文件和表格的格式和内容,签证的结算金额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的认可和签字,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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