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法人是否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法人或者股东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不履行出资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公司股东无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注册资本不足的责任,公司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不经营的,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企业法人只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偷税漏税等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应当由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你没有实际从事犯罪活动,你就不必承担责任。但也存在一个风险:如果法定代表人印章在股东手中,股东在从事违法活动时可能会使用印章,那么企业法人将面临被调查甚至被起诉的风险。或者股东从事违法活动,但是企业法人不知道,这样签字成为法定代表人,也就涉及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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