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北京居住证的续期和延期手续。当居住证到期时,持证人需要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由市人事局审核和批准后办理续期手续。此外,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北京居住证到期时,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在此过程中,单位需要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事局提出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和批准。法律规定,居住证是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届满可以办理延期手续。
居 住 证 过 期 如 何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延期证明。
因此,若您的居住证已经过期,您需要按照规定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将获得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延期证明。
总之,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居住证的延期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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