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1、男女双方须持各自的离婚申请书,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好司法部]办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协议书。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场,由民政助理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如有胁迫、强制原因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备好离婚协议书的,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原件审核,复印件交由民政办留底。4、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各自认真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5、完成以上手续后,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后,男女双方签字确定。6、交纳规定的离婚证办理手续费,发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离婚证书。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的证件有: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4、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5、双方的《结婚证》。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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