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网购安全这一问题。政府和消费者都期望通过此举,为网购保驾护航。
了解到,在国家要求实行网店实名制之前,国内主流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网、拍拍网以及百度有啊等,已经实行了实名制。网店经营者申请开店时,必须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以供审核。审核的步骤主要有两个:先是索要申请者的身份证明,并借助公安系统确认其身份信息是否属实;接着,再在银行卡系统对身份证与银行卡信息进行核实,以便确认开网店的卖家就是身份证信息显示的本人。
这些网络交易平台如此做,无疑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网购的风险。尽管如此,在过去,由于提供纸质证据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消费者一旦遇到网购纠纷,就很难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喜的是,这一次的《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工商部门将采纳电子凭证作为处理消费维权投诉的依据。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要求,提供网店平台的电子商务网站,必须对网店加强管理,相关的义务多达10条。
这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因网上购物发生纠纷,网络交易平台应向其提供网店经营者的真实注册信息,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而言,网店实名制为消费者构建了一个多方位的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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