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实质
时间:2023-07-13 03:10:20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签订的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探视、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属于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对方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协议共同财产己分割是什么意思?

离婚协议共同财产己分割就是说明双方已把共同的财产按均等的原则分配完;双方是可以直接带上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是: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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