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属独立的体制,商标即使在世界其他地方注册也不会自动在香港得到保证。按照规定,内地企业的品牌要想进入香港市场,就应尽快申请注册商标,以避免被别人注册后造成损失和麻烦。
香港的商标注册过程是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的,从申请到注册完成有个时间期限和规范运作的程序,在此期限内如有任何人根据香港商标条例提出反对并提交确实证据,都可使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失败。
在香港,按国际惯例规定只要是第一个申请使用某个商标并经批准注册,就可以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但同时依据国际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或实行该公约的地区享有商标注册的公约优先权。这样有人在香港先申请注册某商标,而该商标已在内地注册,内地企业即使在其后于香港申请注册该商标,也可享有优先权得以注册,但这项优先权期限仅为6个月。
因此,内地企业可考虑根据香港《商标条例》中“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反击“抢注”行为。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在接纳商标注册申请后,要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公开阅读有关详情,并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意见。注册处将安排申请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依据条例规定作出裁决。此外,已注册的商标,即使反对人没能在上述3个月的时限内提交反对,也可在该商标注册后,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或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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